關於我們

關於新通

新通報廢車回收場 不管是任何車種皆可收購!跟了您好久的愛車,如今已經到了車生的尾聲了,為了愛地球環保,就讓我們來為您處理您的愛車。

不管是任何車種

二手車、中古車、報廢車 ...等,各式車種均可回收!即刻與我們聯繫,盡我們的專業、經驗為您服務。

若有愛車需要處理,卻不知道該從何下手,請洽詢下方電話,我們會盡快為您處理喔!

 0933-569-662
服務流程
  • 1. 電話聯繫-專業人員即時回覆您的疑問
  • 2. 資料確認-確認資料及相關紀錄
  • 3. 回收處理-協助車身回收及相關作業
大台北地區及桃竹苗地區
  • 基隆
  • 台北
  • 新北
  • 桃園
  • 新竹
  • 苗栗
中古車回收 二手車回收 報廢車回收
 

服務項目

各式車種均可回收

報廢車中古車二手車

正派經營.拒收來路不明車輛!(特殊情況,事故車、欠稅車請先告知)
回收流程
  • 電話諮詢

    專業人員提供關於車輛回收報廢車價格查詢、車輛回收流程、事故車/欠稅車、申請回收獎勵金、車輛拖吊等

  • 資料確認

    車輛證明文件之資料影本一份(四擇一)+車主身分證影本
    1.監理站核發之車輛異動登記書(報廢單)影本
    2.汽車行照影本
    3.強制險保險卡影本
    4.車籍原始資料影本

  • 免費車體拖吊報廢

    本公司服務人員會記錄您車體停放地點及方便回收時間,安排拖吊車免費拖吊您的車體
    回收區域:大台北地區及桃竹苗地區

  • 車籍資料報廢
    • 個人車
      麻煩取下您的汽車車牌(若遺失請先至警察局報案)。連同車主的身份證、印章、行照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的手續
    • 公司車
      1.車籍資料影印本一份(例如行照.報廢單)任選一種
      2.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一份(如公司歇業請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一份與歇業證明)

新通為環保署立案特約廠商合法回收公司,服務區域涵蓋大台北地區及桃竹苗地區,高價回收二手車、中古車、報廢車...等。 歡迎您來電洽詢!!0933-569-662
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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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條件

    1. 舊車車齡6年以上,且於報廢前持有該車1年以上
    2. 新舊車主需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無須同一戶籍、血親姻親皆可)
    3. 公司亦可申請。惟新舊車皆需登記同一公司名下(不可登記至公司負責人名下)
    4. 汽車以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為限
    5. 先報廢舊車或先購買新車均可,但報廢舊車及新車領牌之時間差距不可超過6個月

  • 需準備資料

    1. 車牌報廢,監理機關核發之車輛異動登記書,異動原因需為「報廢」
    2. 環保署核可登記之回收商所開立之回收管制三聯單
    3. 舊車行照影本(若已被監理機關收回,可請機關加蓋持有期間之章戳)
    4. 新車領牌登記書
    5. 新車貨物稅完稅證明
    6. 新舊車車主戶口名簿(若新舊車車主非同一人)

以上資料轉載來自 財政部賦稅署 (詳細辦法內容以政府公告為準)

 

獎勵金申請須知

  • 申請須知

    環保署推出了快速便捷的廢車回收獎勵金線上申請服務,直接掃描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上的QR Code,只要兩個步驟輕鬆使用線上申請服務,同時環保署表示線上申請降低紙張用量與排碳量,提升整體環境友善度,達到民眾與政府部門雙贏目的一同加入節能減碳行列。

    車體回收後,掃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QR Code 獎勵金申請2步驟即可:
    Step1 填寫車主資料 Step2 填寫匯款資料
  • 索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約定拖吊車輛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吊車輛時向回收商索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車牌。

  • 獎勵金申請須知

    環保署為避免後續衍生出幽靈車、拼裝車及杜絕借屍還魂或改造贓車等問題,鼓勵民眾將車體要求合格回收業者進行拖吊,並提供廢車回收獎勵金。

  •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作業方式如下:

    1.獎勵對象:
    車輛所有人之汽車車齡達十年以上或機車車齡達七年以上,經完成回收程序後,得申請回收獎勵金。但所有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者,不得申請。
    2.回收程序:
    申請者應檢具車輛登記人名義之車籍證明文件影本,向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機動車輛受補貼機構辦理廢車回收,取得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並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或繳銷。
    3.申請期限:
    申請者應自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所載回收日期之次日起五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4.獎勵金數額:
    廢汽車每輛為新臺幣一千元。
    廢機車每輛為新臺幣三百元。

    5.申請方式:
    ○ 申請者應以網路方式,至中央主管機關網站申請回收獎勵金。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書面申請:
    →車輛所有人姓名含教育部研訂之「罕用字」、「異體字」。
    →車輛所有人變更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車輛所有人死亡。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 符合前項但書規定之書面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申請書。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
    →車輛所有人之身分證影本。
    →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
    →車輛所有人死亡者,應檢具死亡繼承委託書及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6.審查及撥付方式: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確認符合回收程序,且非重複申請、非失竊車輛後,以電匯方式撥付獎勵金予申請者。但以書面申請者,得以支票撥付之。
    7.申請者檢附之文件有不實造假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獎勵,並追繳已撥付之獎勵金。
    ○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網路申請操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適用對象:限車主本人領取、車體完成回收、牌照已報廢或繳銷完成、符合申請年限﹝汽車車齡達10年以上(含10年),機車車齡達7年以上(含7年)﹞。 ※匯款帳戶名稱須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且姓名無罕用、異體字者。

    不適用對象:
    非監理機關車籍資料登記之車主、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公務單位。
    匯款失敗:
    網路申請因資料登打錯誤,以致匯款不成功或有其他問題發生時,將改以書面方式申請,請洽客服專線協助辦理。
    申請期限:
    申請者應自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所載回收日期之次日起五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書面申請

    請依規定下載書面申請書,完整填寫書面申請書內容,並檢具書面申請書內容所需之文件,以掛號方式寄至(10099)臺北北門郵局第3257號信箱獎勵金單位收。

    書面申請書下載區連結

以上資料轉載來自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 若有任何網路申請操作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撥打廢車回收獎勵金客服專線:(02)2339-3251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8:30-12:00及下午1:30-6:00,將由專人接聽,立刻為您提供相關協助。

 

常見問題

  •  
    申請獎勵金時要先報廢車籍,這要如何辦理?

    請就近至監理站辦妥牌照報廢手續,相關檢附證件及文件如下

    1. 車主身分證正本或軍人 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 公司應繳驗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 車主印章(個人須簽名)。
    4. 汽車車牌兩面或機車車牌一面。(車牌若有遺失請附警察機關之車牌失竊證明文件,汽車車牌若遺失一面 ,另一面亦應一併繳回)。
    5. 新領牌照登記書(即車籍原始資料)。
    6. 行車執照正本。(若辦理報廢非車主 本人,則除上述應攜帶文件外,也要攜帶代理人本人之印章、身分證。)
  •  
    我的車子要報廢,如何辦理及申請獎勵金?

    請車主先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車體回收後,記得要取回車牌及索取環保署開立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並到住家附近的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完成車籍報廢相關手續才能申領廢車回收獎勵金,詳細步驟依序說明如下:

    1. 車體回收:
      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 1 步:找回收商,並自行與回收商約定拖載時間及地點進行廢車輛回收,由民眾提供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及行車執照影本或車輛異動證明書(報廢單)影本供回收商核對確認車籍。
      第 2 步:「拿聯單取車牌」:回收商將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給車主,車主可向環保署申請回收獎勵金(汽車1,000元)及取回車牌。
    2. 車籍報廢:
      麻煩取下您的(機車1面/汽車2面)車牌,連同車主的身分證、印章、行照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手續。
    3. 申領獎勵金
      直接進行掃描QR CODE(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右上角、資源回 收網共2處可掃描),即可進入線上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  
    需多久的時間才能領到獎勵金?

    從申請當日起算,3週內匯入車主本人之帳戶,如遇連續假期則順延發放。

  •  
    我有一輛廢車已經無法開動想報廢回收處理,需不需要付費?

    透過環保署合格回收機構,回收車體無須付任何費用。確認並通知回收商後,儘速至您指定之地點將廢車拖走,同時您可以向回收商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由網路申請方式,向環保署申請獎勵金(汽車車齡需達10年(含)以上)。

  •  
    回收商是否可向民眾索取個人身分證資料?

    民眾僅需提供一份車籍證明文件影本(如:行照、保險卡或報廢單等,其中一項影本即可)給回收商。

  •  
    線上申請需要檢附相關文件嗎?

    線上申請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無須檢附任何文件

  •  
    家人可以幫忙申請嗎?

    可以代為進入線上申請操作,但獎勵金撥付對象限定車主本人領取,匯款帳號之戶名須 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

  •  
    如何操作QR Code?

    下載QR Code APP 程式或利用LINE、WeChat等APP,直接進行掃描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右上角QR Code,即可進入線上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  
    QR Code的位置?

    共有兩個地方可以輕鬆找到線上申請QR Code

    1.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右上角
    2. 資源回收網點選我要獎勵金即可找到QR Code
  •  
    回收獎勵金申請期限為何?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請於回收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以103年1月1日完成回收為例,於107年12月31日(含)前應提出申請。

聯絡我們若您有任何問題,請填寫線上表單,我們將盡快跟您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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